1.起重操作人員需要認證(指揮官/操作人員),特殊設備需要通過相應的測試。
2.起重機械和起重設備的安全檢查。
3.吊裝區要安全隔離。
4.了解吊裝氣象條件,大雨、暴雨、大霧、烈風6級以上不得起吊。
5.取得相應的吊裝許可證。
6.指揮官佩戴頭盔,身份明確。
7.分工明確,對應信號統一。
8.在正式起吊前,應進行試吊以檢查各部件的受力情況,如發現問題則應停止起吊并排除故障,直至確認起吊為止。
9.夜間升降機應照明充足,遇有大雨、暴雨、霧或烈風六級或以上時須立即停止。
10.吊裝過程中發生故障的,應當立即報告指揮員,沒有指揮令,任何人不得擅離職守。
11.在吊具就位之前不要松開吊具。
12.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,升降、運行應保持同步。 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同時起重時,起重、起重和動作須同步。每臺起重機械的起重能力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能力的80%。
13.嚴禁站在鉤子、吊物、吊臂下。
14.嚴禁在制動器、安全裝置失效、吊車防松裝置損壞、鋼絲繩損壞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進行起吊作業。
15.吊裝捆縛、系固、未安全吊掛的重物,可能因吊架不平衡而滑倒,或可能斜拉,在吊架與鋼絲繩之間沒有緩沖。
16.不允許用鉤子直接扭動重物,不同類型或規格的索具不應混合使用。
17.在停工和休息期間,吊具、籠、衣架和吊索不得懸掛在空中。
18.下方吊物時,嚴禁自由下落。 嚴禁物體在下端自由下落。限位限位器不得用于停車。